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发展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科研助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2024年7月前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名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scmykyc@vip.163.com),并注明“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科研助理招聘4+姓名”。
(二)招聘岗位对应的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复审
报考者收到资格复审的邮件回复后,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8:30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综合办公楼8楼820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能体现符合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资格复审后参加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开展。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根据综合考核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候选人。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发布的招聘名额。
(三)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拟录用候选人公示
五、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四川民族学院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岗位因应聘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公示名单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考核、体检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合同,聘期一年,一年后合同自动解除。
七、岗位待遇
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按照50000元/年(税前)执行(含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保险由学校代为购买。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18328555346何老师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院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354号
附件:
1.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四)条件一览表
2.四川民族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
四川民族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