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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山县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人社局     2024-09-26 18:06:03

根据《2024年兴山县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李媛,女,准考证号XSSJ202402)。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9日7:30

地点:兴山县人社局门口(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1寸彩色登记照1张。体检费55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多退少补,不含复检费)。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饮酒、熬夜;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近视者请自备眼镜;体检时衣着要宽松,不宜穿带有金属线的衣服,女性考生建议不穿连衣裙、连裤袜。

3.生理期、妊娠期或感冒、发热考生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并由体检医院决定体检项目是否延期。妊娠生产期考生在体检时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期相关材料。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作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5.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体检不另发公告,直接电话通知,请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7.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时间在体检结束后,考生的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到所在单位(或学校、居住地)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生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提前准备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717-2584512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