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华东公证处队伍建设,强化公证员队伍力量,华东公证处拟组织开展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编外公证员助理1名,岗位:公证员助理。
二、招聘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3.公证员助理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4.熟练日常办公软件的操作;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8日之后出生);
6.本人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党政纪律处分;
7.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记录,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请于10月7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2658045600@qq.com。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自荐材料及其他有关证书。
3.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公证处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后择优录用。
4.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内容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6.被录用者经公示七天,公示期满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双方意愿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情况
本招聘工作方案经华东公证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市局政治部批准后施行。
本方案未尽之处,由华东公证处党支部委员会报市局政治部确定。
温州市华东公证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