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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城县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武城县人民政府     2024-09-25 15:48:41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关于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通知》(德公岗〔2023〕2号)、《武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489名,其中城镇公益岗16名,乡村公益岗473名(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人员安置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

5.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6.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8.残疾人:指经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人员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5.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6.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7.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8.不具备上岗所需的最基本的体力、智力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510元/人/月,并为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1820元/人/月(包含社保缴费个人承担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岗位的出勤天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由县人社局统一在武城县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岗位所在村(社区)或岗位开发部门、镇(街)登记报名,填写《武城县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报名承诺书(附件3)。

(三)民主评议或面试。村(社区)、镇(街)或部门进行初审。工作地点在部门的公岗人员,由所在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工作地点在村(社区)的公岗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四)公示、备案。经用人单位、镇(街)、部门逐级审核和联审后,在武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县公岗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清退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开发单位、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开发单位、用人单位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其他情形

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由单位/镇街研究通过,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失实情况,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如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武城县人社局 0534-6768159

鲁权屯镇 0534-6345058

武城镇 0534-8211639

老城镇 0534-6318039

郝王庄镇 0534-6536781

甲马营镇 0534-6391606

四女寺镇 0534-8250022

李家户镇 0534-5355012

广运街道办事处 0534-6765669

附件:1.武城县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表

2.武城县2024年度城乡公益岗申请报名表

3.报名承诺书.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