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解决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题,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委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和《关于健全监测帮扶责任考核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党农发[2022]9号)的要求,我局拟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购买公益岗位,现就第三批安置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广大干部和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面谈等形式反映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安置中存在的不实、不准等问题。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对反映情况再次入户核查,做好核实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以求实效,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受理时间:2024年9月20日—9月26日
受理单位: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隆德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二楼
受理电话:0954-6011024 0954-6011199
附件:隆德县2024年第四批监测对象拟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名单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