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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关于招募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4-09-25 16:59:21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13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特聘3名动物防疫专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或乡镇政府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年龄在40周岁以内,年龄计算以招募公告之日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特聘防疫专员服务区域

湖南省入湘动物指定通道炎陵神农谷检查站2人、炎陵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人,共3名。

三、特聘防疫专员的职责与任务

一是协助官方兽医做好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动物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上报及车辆消毒等工作和为货主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是协助官方兽医做好炎陵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督管理、相关信息上报及监督车辆消毒工作,提供病死畜禽无化处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是完成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指定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特聘防疫专员的招募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招募条件有意报名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现场报名(炎陵县解放路47号,联系人:石吉华,电话:13974127720),填写《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1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考条件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技能考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10月上旬组织理论业务水平测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考核主要内容为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业务知识。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先笔试后技能考核,总分200分,总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1.笔试100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主要内容是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动物疾病诊治、防疫、检疫等方面基础知识。

2.技能考核100分:主要采取现场实际技能操作。根据招募名额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核人员。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入围技能考核比例,则实际参考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核。

(四)确定人员。根据测试考核成绩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取学历高的;如学历也一样,取证书获得早的)。在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和政治审查,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考核分数依次替补),对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

(五)签订服务协议。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特聘人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聘用为我县动物防疫特聘专员,聘期为一年。

五、管理与考核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日常工作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接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管理监督。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优先续聘。

六、服务待遇

按照省财政实际下拨补助资金和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每年工资2万元,另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可发放一定的年终考核奖。

附件:炎陵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

炎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