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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研究所负责人补充的通知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4-09-23 19:04:41

根据汽车工程研究所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汽车工程研究所负责人的补充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机械工程学院内设行政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坚持解放思想、不拘一格使用干部人才,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实现内涵式、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术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用资格

1.每届任期五年,不能任满一届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一般不予考虑(法定退休年龄以换届时国家规定为准)。

2.所长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导向,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大力改善学院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4.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情况

本次补充汽车工程研究所所长1人。

四、工作流程

1.9月23日前,学院党委审议补充方案并发布工作通知。

2.9月24日前,汽车工程研究所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及谈话。

3.9月26日前,学院党委讨论提名考察人选。

4.9月29日前,学院党委发布考察预告。

5.9月30日前,学院党委组织查档、民主测评。

6.10月8日前,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7.10月9日前,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情况公示。

8.10月15日前,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任用。

五、工作要求

1.汽车工程研究所负责人的补充工作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汽车工程研究所应高度重视、全体教师要大力支持。

2.汽车工程研究所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