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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4年未来卓越教师班遴选工作方案通知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4-09-24 12:52:41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师大教〔2024〕2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遴选对象和名额

遴选对象:面向2022级、2023级本科师范专业学生,遴选政治素养高、从教信念强、专业能力好的拔尖师范生。

名额分配:2022级4人,2023级5人。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专班。学院成立卓越班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卓越班生源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生源所在年级辅导员等组成。另设专班工作秘书1人,负责遴选过程的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

组 长:张本钰、孟迎芳

副组长:苏 杭、林荣茂

成 员:孟现鑫、白利莉、吴莹莹、刘建榕、杨丽娴、相晓庆、王丽君、李雨潼

秘 书:张圣芳

(二)报名条件。报名学生需满足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教师教育培养潜质者,经卓越班遴选工作小组书面同意,可将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条件放宽至40%。

(三)考核选拔。学院从思想政治素质、从教信念、专业知识、信息化运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遴选一批从教信念强、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进入卓越班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师范生技能竞赛潜力的学生入选。

(四)时间安排。学生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8日(填写附件2,发送至邮箱:931798763@qq.com)。拟定于9月30日组织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遴选结果经3日公示后,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科。

(五)导师配备与培养管理。学院在确定当届卓越班学生名单后,选聘卓越班导师(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全面负责卓越班学生的在学培养。

三、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过程做到可追溯、可倒查,有面试考核环节的应全程录音录像。

(二)相关工作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示期间,学生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本院卓越班遴选工作小组提出。

(四)本工作方案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pdf

附件2:心理学院未来卓越教师班遴选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