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墨江法院     2024-09-21 11:47:41

根据工作需要,墨江县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身份

书记员2名,工作地点:院机关1名、通关法庭1名。

辅警1名(限男性),工作地点:泗南江法庭。

合同制书记员主要从事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案卷材料和其他辅助性工作,该岗位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行使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合同制辅警主要从事法院司法警察职能的辅助性工作和其他特殊职能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合同制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具备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具备较强的计算机速录、速记技能;法律专业及驾驶技术熟练的优先聘用;

5.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无其他兼职。

(二)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持有驾驶证C1证以上,驾驶技术熟练及退役军人优先;

7.针对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应聘人员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工作日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墨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79-4237738,1808799441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需本人亲自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墨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墨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资格审查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并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电子版)。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书记员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占总分50%,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速录。

2.笔试占总分30%,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3.面试占总分20%,依据技能测试及笔试成绩两项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以1:2标准确定面试人员,如人数达不到比例,不削减岗位人数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技能×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辅警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三个项目组成。体能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3。

2.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形象气质、举止礼仪等。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50%+面试成绩×50%。两科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墨江县人民法院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审

由墨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若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制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本次考试成绩设定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出现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四、待遇保障

试用期工资月薪33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薪36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年度考核,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墨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