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职成〔2024〕6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2027年度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
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厅决定开展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候选对象的推荐与选拔,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二)遴选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候选对象,必须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区和各个学科合理分布的原则。
(三)面向全体、倾斜基层。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候选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尽可能考虑倾斜基层一线教师。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省级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和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培训、电教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重点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民办学校的教师。
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范围和对象:一般从近三届(含当届)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也可从业绩特别突出的省级教研员、电教命题评价研究人员或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工作室的主持人中选拔产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琼教规〔2021〕12号)关于“省级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评选认定一次,每届任期三年;前两届省级骨干教师可不再参加当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但须申报参加相应的年度考核及三年一次的任期考核认定,实行定期考核管理。其中任期考核认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时享有当届省级骨干教师同等待遇”的相关规定,以及省级骨干教师的数量不超过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5%的规定,计划评选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57名。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可申报2名候选对象。
(二)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名额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琼教规〔2021〕12号)关于“省级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评选认定一次,每届任期三年;前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可不再参加当届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但须申报参加相应的年度考核及三年一次的任期考核认定,实行定期考核管理。其中任期考核认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申报省特级教师时享有当届省级学科带头人同等待遇”的相关规定,以及选拔数量一般占省级骨干教师20%左右的规定,计划评选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11名,符合条件的省级骨干教师及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工作室的主持人可申报,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工作室的主持人原则上应担任过省级骨干教师,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选拔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基本条件,具体详见《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琼教规〔2021〕12号文),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
个人年龄、有关证书、业绩材料(如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等相关申报认定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五、工作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将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与对象遴选、资格培训与考核、公示确认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宣传与申报推荐阶段(2024年9月—10月18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转发本通知,广泛宣传与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申报。在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条件进行审查和考核(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审查和考核环节),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推荐人选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送。
(二)资格审查与对象遴选阶段(2024年10月21日—11月30日)
由省教育厅委托相关省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我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培训对象。
(三)资格培训与综合考核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7月)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及省级专业带头人资格培训委托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安排与培训考核标准另行公布。
(四)公示确认阶段(2025年8月)
根据资格培训与综合考核的情况,并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名额,确定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初步人选。经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且无异议者,由省教育厅确认为我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的推荐与选拔,关系到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切身利益,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本地区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了解并积极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二)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选拔的范围主要面向在职一线教师。遴选的最终推荐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超过选拔名额的15%。
(三)各市县、单位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对象应上报如下材料:
1.《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或《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
2.证明推荐对象个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证书、各种论文、成果证书、奖状、聘书等复印件各两份,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还要提交省骨干教师培训期满结业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人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确认属实,建议按附件6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1份;《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1份;
4.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对象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2张,背面署名。
请各市县、各单位按第1、2项材料顺序将每位推荐对象材料装订成册(2份),并和3、4项材料一并于2024年10月18日前按申报人所属的学段分别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二楼215办公室,联系人:曹瑞(15595826300),蔡于博(18189708547),电子邮箱:289621500@qq.com。
各市县、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表格内容,上报的表格相同项目之间以及电子文本数据要保持一致。对于表格填写含混不清、不符合规范或是前后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取消推荐资格。纸质文本打印及有关复印件要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并装订成册。
附件的表格均可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以网上的规格为准。
(四)海南省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新一轮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资格培训方案,并按方案严格实施和做好资格培训工作。
附件:1.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2.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4.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5.申报认定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材料目录清单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2024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行政 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 |
注:凡属校级领导干部者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一栏,不得空缺。
附件2
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省骨 届别/工作室届别 |
省骨学段 |
省骨学科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 |
附件3
海南省2024—2027年度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 名:
所 在 市 县:
工 作 单 位:
任 教 学 段、学科:
任 教 年 级:
填表时间:年月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人推荐人选使用(一式两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准确,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本表个人填写栏目和学校推荐意见一律用电脑打印,其余内容和署名用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
4.被推荐人选经评审确认为2024—202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后,本表1份归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另1份存入相关省培训机构培训业务档案。
姓 名 |
性 别 |
2寸近期正面 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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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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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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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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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兼任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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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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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教师资格学段及学科 |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 |
比如: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均为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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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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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课堂教学 平均周课时数 |
近五年所任教班级教学成绩情况 |
比如:优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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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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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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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历 及 工 作 经 历 | ||||||||
自何年月 |
至何年月 |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或何单位 任何职(按时间顺序填写)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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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综 述 (依据条件顺序依次说明) | ||||||||
近5年做过市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 专题讲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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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承担市县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情况,近5年教学论文市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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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承担过市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情况、参加市县级以上教学教研指导和相关评委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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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参加企业实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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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主持学科信息化教学研修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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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或研训电教人员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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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处分情况及原因 |
(本栏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近5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 |||||||||||||||||
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担任何年级班主任或系(部)主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
担任学科 教研组长或承担学校 教育教学 管理工作 |
讲授何年级 何学科课程及其它教学任务 |
课时数 |
任教班级数及学生数 |
教学成绩及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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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县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 |||||||||||||||||
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
时间 |
表彰奖励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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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 (有代表性的论著、译著、教材、教参、教育、教学研究、实验技术及其它成果) | |||||||||||||||||
年 |
月 |
成果名称 |
何处发表或在何处交流 |
本人承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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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执教的公开课、观摩课、培训课、研究课情况 | |||||||||||||||||
开课 日期 |
课程内容 (年级、科目) |
教学目的 |
开课范围(市县、校) 听课人数 |
成绩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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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
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指导内容及形式 |
在何校指导何人 或指导人数 |
被指导人取得的 教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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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年级组和教研组全面考核意见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情况) | |||||||||||||||||
年级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资格培训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海南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海南省2024—2027年度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姓 名:
所 在 市 县:
工 作 单 位:
省 骨 届 别:
省骨学段、学科:
现任教年级及学科:
填表时间:年月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使用(一式两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准确,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本表个人填写栏目和学校推荐意见一律用电脑打印,其余内容和署名用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
4.被推荐人选经评审确认为2024—2027年度中小学省级专业带头人后,本表1份归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另1份存入相关省培训机构培训业务档案。
姓 名 |
性 别 |
2寸近期正面 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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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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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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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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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兼任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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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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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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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教师 资格学段 及学科 |
近五年年度考核 结果 |
比如: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均为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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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课堂教学平均周课时数 |
近五年所任教班级教学成绩情况 |
比如:优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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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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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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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历 及 工 作 经 历 | ||||||||
自何年月 |
至何年月 |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或何单位任何职 (按时间顺序填写)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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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综 述 (依据条件顺序依次说明) | ||||||||
近5年做过省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教学经验介绍、专题讲座情况,市县级以上教学教研指导(或省级相关活动评委工作)、引领学科建设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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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承担市县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情况,近5年教科研论文或开发的特色课程省级以上发表、 交流或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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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承担过 市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情况、参加省级 相关学科工作室活动或承担市县级(含以上)学科工作室主持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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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参加企业 实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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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熟练开展学科信息化 教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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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或研训电教人员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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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处分 情况及原因 |
(本栏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近5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 ||||||||||||||||||
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担任何年级班主任或系(部)主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
担任学科教研组长或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工作 |
讲授何年级 何学科课程及其它教学任务 |
课时数 |
任教班级数及学生数 |
教学成绩及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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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县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 ||||||||||||||||||
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
时间 |
表彰奖励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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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 (有代表性的论著、译著、教材、教参、教育、教学研究、实验技术及其它成果) | ||||||||||||||||||
年 |
月 |
成果名称 |
何处发表或在何处交流 |
本人承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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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执教的公开课、观摩课、培训课、研究课情况 | ||||||||||||||||||
开课日期 |
课程内容 (年级、科目) |
教学目的 |
开课范围(市县、校) 听课人数 |
成绩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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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
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指导内容及形式 |
在何校指导何人 或指导人数 |
被指导人取得的 教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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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年级组和教研组全面考核意见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情况) | ||||||||||||||||||
年级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资格培训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海南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申报认定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专业带头人
材料目录清单
一、申报认定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材料目录清单
(一)“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方面
需要管理本教师(校领导)的学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通常是所在学校(单位)提供。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方面
需要提供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教龄五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等次”方面
需要提供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或者所在学校(单位)的相关证明。
(四)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受聘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方面
需要提供本人的学历及职称受聘证书复印件。
(五)“课堂教学效果得到认可,近五年所任教班级教学成绩优良,原则上为市县级骨干教师或市县学科带头人或省级教学能手”方面
需要所在学校(单位)提供“所任教班级教学成绩优良”的相关证明,以及本人属市县级骨干教师或市县学科带头人或省级教学能手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六)“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近五年做过市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七)“近五年主持过市县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与(前五名参与人)市县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研究并结题获得‘优秀’等次,或参与(前五名参与人)省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至少有一篇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八)“在至少担任学校本学科教研组长或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参加市县级以上教学教研指导和相关评委工作,或承担市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九)“教学第一线的学校教师,应有担任班主任(系部主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等同于班主任)的工作经历,近五年至少担任过3年班主任;不在教学第一线的研训电教人员应有兼任各类教师培训班班主任的经历,近五年至少主持过5次市县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十)“近五年平均周授课时数达到规定的工作量标准”方面
需要提供近五年的课程安排表或者所在学校(单位)的相关证明。(与职称评审的工作量标准要求相同)
(十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企业实践,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学分”方面
需要所在学校(单位)、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十二)“掌握并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学科信息化教学,近五年主持过学科信息化教学研修活动”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十三)属校级领导的。(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为职教领域同行公认,原则上为市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担任领导职务后,至今不间断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且符合规定的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要求。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十四)属研训电教人员的。(1)在研训电教机构任职五年以上,是本专业优秀教师;任现职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培训讲座等教学活动,近五年每年至少1次。(2)近五年正式出版过个人论著(译著)或编著(教辅资料除外),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十五)个人受处分方面
需要提供相关背景材料。
(十六)“特别优秀或其他符合要求需要放宽某些基本条件”方面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认定海南省2024-202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材料目录清单
(一)“一般从近三届(含当届)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省级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也可从业绩特别突出的省级教研员、电教命题评价研究人员或近五年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工作室主持人中选拔产生”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方面
需要管理本教师(校领导)的学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通常是所在学校(单位)提供。
(三)“小学教师应受聘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应受聘高级讲师职务。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等次。”方面
需要提供本人的职称受聘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或者所在学校(单位)的相关证明。
(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近五年内做过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教学经验介绍或专题讲座等”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五)“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并为当地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近五年在引领学科建设方面有显著成效,或每年至少承担2次市县级以上教学教研指导(包括省级以上相关活动评委工作)”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六)“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主持过市县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研究并结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参与人)参与市县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研究并结题获得‘优秀’等次,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参与人)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至少有一篇教科研论文(或一项课题成果、或一门开发的特色课程等)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七)“在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或进行教育科研方面有显著成绩,近五年坚持参加省级相关学科(专业)工作室活动(含省级相关活动的评委工作)或承担市县学科(专业)工作室主持人工作,长期指导不少于3名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指导的青年教师至少1名被评为市县级骨干教师或至少2名获得过市县级教育教学奖”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八)“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至少担任学校本学科教研组长或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近五年至少承担5次市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城镇教师近五年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九)“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应有担任班主任(系部主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等同于班主任)的工作经历,近五年至少担任过3年班主任;不在教学第一线的研训电教命题评价人员应有兼任各类教师培训班班主任的经历,近五年至少主持过5次市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十)“近五年平均周授课时数达到规定的工作量标准”方面
需要提供近五年的课程安排表或者所在学校(单位)的相关证明。(与职称评审的工作量标准要求相同)
(十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企业实践,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学分”方面
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单位)的相关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参与企业实践相关证明。
(十二)“熟练开展学科信息化教学,能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分享个人专业成长的各类成果(视频、音像、图像和文字等)”方面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十三)属校级领导的。(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为职业教育领域同行公认,属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评选范围人员。(2)担任领导职务后,至今不间断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且符合规定的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要求。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十四)属研训电教人员的。(1)在研训电教机构任职五年以上,是本专业优秀教师;任现职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培训讲座等教学活动,近五年每年至少1次。(2)近五年正式出版过个人论著(译著)或编著(教辅资料除外),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需要提供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材料。
(十五)个人受处分方面
需要提供相关背景材料。
(十六)“特别优秀或其他符合要求需要放宽某些基本条件”方面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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