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岗位:专业森林消防员3名。
1.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
(3)热爱森林消防工作,有绝对的服从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择聘退伍军人及有专业森林消防员工作经验者。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
(1)有违法记录在案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专业森林消防员情形的。
2.工作职责
(1)辅助开展兴宾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救援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应聘人员填写《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于2024年9月26日18:00时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254159@163.com,或直接送达、邮寄至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写字楼东附楼2楼F221室,邮编:546100,电话:0772-6620613)。
(二)资格审查。收到报名材料后,按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谈。资格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谈人员,未入围面谈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谈合格后,应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聘用。根据面谈、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来宾市兴宾区直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资标准以签订合同执行。日常管理和因公出差补助、请休假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与宣传股联系,联系电话:0772-6620613。
以上公告,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具有最终解释权。
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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