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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连城检察     2024-09-19 10:53:11

因工作需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聘用性质

劳务派遣。

02

聘用岗位

负责连城县检察院新媒体日常编辑、管理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03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2、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具有连城县域户籍或连城县域居住证,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本人及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04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检察院政治部(县检察院办公楼309室),联系电话:0597-898191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5.报名材料:

(1)报名表及本人1寸近期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查验证明。

(二)考试

操作测试为现场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现有素材、要求撰写一篇新闻宣传稿件、制作一个新媒体作品,由本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评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通知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并按时参加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的,本院政治部负责考核。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予以公示。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安排到相关科室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工作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正式聘用,实行本院基本工资、等级工资、院龄工资、学历工资、考核奖金相结合的计酬办法。

05

其他

1.报考人员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因各种原因,在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替补招聘。

3.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8922760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7-8981910(县检察院政治部)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8922760(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