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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民政局2023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4-09-19 18:35:51

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福建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细则》等要求,现将平和县民政局202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39.40万元,具体下达和分配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漳财(社)指〔2023〕20号)及《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漳财(社)指〔2023〕46号、(2023)漳财社字第109号)下达我县39.40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文峰镇敬老院改造项目)8万元,2023年支出8万元;孤儿助学金20.90万元,2023年支出19.3159万元,剩余1.5841万元2024年支出;下达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0.50万元,2023年未支出,2024年已支出;残疾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工服务10万元,2023年已支出2万元,2024年按进度支付。

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197.67万元,具体下达和分配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养老事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5号)及漳财(社)指〔2023〕18号)分配下达我县7.5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发展“以奖代补”项目(五星级奖补-南山仁爱院),2023年支出7.50万元。

2.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6号及漳财(社)指〔2023〕23号),下达我县65万元,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补助65万元,2023年资金未支出,2024年已按进度支付32.4万元。

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6号),下达我县66.05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66.05万元,2023年已支出58.46万元,余7.59万元结转2024年支出。

4.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81号)分配下达我县-2.88万元(以下两项对抵后),其一:2020-2023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结算-11.49万元,已经与财政局结算;其二:2023年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及床位运营补贴8.61万元,2023年资金未支出,已于2024年上半年支出。

5.根据《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66号及漳财(社)指〔2023〕24号)下达我县2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服务,2023年支出8.4万元,剩余19.6万元结转2024年按照进度拨款。

6.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会指〔2023〕66号及漳财(社)指〔2023〕46号)下达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4万元,2023年未支出,结转2024年支付1.06万元。

7.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彩公益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13号)下达我县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升级改造和民政服务设施提升改造30万元,于2024年才下达资金,2023年资金未支出,结转2024年支付。

三、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13.20万元,具体下达和分配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下达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稳岗补贴的通知》(漳财社指〔2023〕8号),下达我县3.20万元,资金已经支出。

2.根据《关于下达市级公益金(第二批)的通知》(漳财社指〔2023〕63号),下达我县10万元,其中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10万元,资金未支出,结转至2024年支出。

平和县民政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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