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用人 单位 |
岗位 名称 |
计划安置人数 |
工作内容、要求 |
工作地点 |
备注 |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劳动就业岗 |
2 |
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收集岗位信息等 |
产城融合发展中心一楼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已通过兴文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未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岗位工作,服从单位管理,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产城融合发展中心5楼财务室对面,联系人:吴秋容,咨询电话:0831-85350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就业失业登记证;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4.兴文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由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面试
面试时间:电话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拟聘人员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次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二)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为197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和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本公告由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35878
附件:兴文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