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4〕36号)要求,五指山市通什镇拟招聘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劳动就业信息采集员”2名、“城镇公共劳动服务”1名。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包括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及《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二)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资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个人缴交部分五险,不含公积金、高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4830元,费率25.075%)执行。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工作岗位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2.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通什镇人民政府,结合报考岗位实际,开展劳动就业信息采集员、城镇公共劳动服务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报名时间:
1.2024年9月13日—9月24日止(7个工作日)。
2.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
八、报名地点:
地址:五指山市通什镇人民政府-2号门
海南省五指山市空路村安置点(通畅路与翠林路交叉口西160米)
联系人:曾令怡;联系电话:0898-86622046。
五指山市通什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