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资格复审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成: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在取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考生中,根据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需经过资格复审,若出现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情形,按该岗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公招网个人中心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当前状态显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即可参加资格复审。
二、审核时间
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8:00。
三、审核地点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行政楼四层402会议室(石家庄市鹿泉区繁荣大街与537省道交叉口东南角)。
四、需提交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技能测试通知单;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4.大专及以上各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纸质版;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变更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6.有法院系统书记员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人员需另外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对于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单位证明(签章)或合同;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签章)和劳务派遣公司证明(签章)(模板见附件)。
第1条至第5条请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提交留存,第6条单位(公司)证明需提交纸质版原件留存。
五、其他
1.仅接受本人办理;
2.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提交审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信息不实或有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主动配合做好审核现场的相关工作。
附件:证明模板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