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临时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德;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4.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较强,服从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点:璧山区林业局406办公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55号)。
(二)资格初审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三)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与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签订用工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待遇:聘用期劳动报酬标准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社保按国家政策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做出合规调整。
五、其他事宜
资格初审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负责通知,逾期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41422327、13668025692。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