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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李秋玉等2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4-09-14 11:54:51

泰宁县教育局: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泰宁县人事局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泰人〔2006〕83号文)、《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4〕2号)和《泰宁县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方案》(泰教〔2023〕99号)、《泰宁县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泰教〔2024〕10号)、《泰宁县教育局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补充方案》(泰教〔2024〕11号)等文件精神,李秋玉等2位同志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通过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李秋玉等2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泰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名单

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2024年泰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