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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4-09-13 17:57:51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6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补)录岗位和名额

城镇公益性岗位160名,具体招录岗位名单见附件1。

二、招(补)录条件及范围

具有岑溪市辖区内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并需认定为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六)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七)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三、招(补)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岑溪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岑溪市广南路85号,一楼就业服务大厅,电话:8222833);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岑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1份(见附2),可登录岑溪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正反面同印一张A4纸上),或直接到报名点领取。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高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核原件,留复印件,且每项复印件均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正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正面上)以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记载内容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3)需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并盖章。

(4)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并分别粘贴招(补)录登记表、就业困难认定表。

(5)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审核情况表;“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失地人员提供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的文件证明(被征地农民审核表等佐证材料);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搬迁户证明材料;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有《保安证》的提供该证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及体检

(1)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其《就业创业证》等证件记载的时间、内容等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其所填写《招(补)录登记表》信息经查属实的,提交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用人单位对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等各方面深入调查与了解,并与本单位所设岗位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及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提出拟录用意见,同时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经综合考核及体检合格后同意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审批聘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报来的拟录用人员材料进行核查。核查补录过程是否依法依规、相关材料记录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通过核查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确认就业或失业状态等。已通过核查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公益性岗位安置介绍信。

(2)如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报名人员落选且服从调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推荐,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由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双选确定。

(五)聘用

各用人单位对录用人选分配工作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面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凡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个人或用人单位。现行相关补贴如下:

(一)岗位补贴。按1850元/月·人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原则,由聘用单位负责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个人负担。

(三)享受补贴期限。根据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温馨提示

本次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分别在岑溪市人民政府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布,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的材料,我局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管理人等身份的即日起终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1.岑溪市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2.岑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

3.岑溪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024年版)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