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11日到9月23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市公安局政治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8-7760219(市公安局政治处)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龙泉市公安局702室(政治处)
邮政编码:323700
龙泉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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