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漾濞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5以上,身高 1.65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国家秘密,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勤务。6.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二)优先聘用条件: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条件优先聘用。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吸毒史的;受过其他违法犯罪处罚不宜聘用的。3.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一)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二)报名地点:漾濞县公安局新业务技术用房(县档案馆以北100米)506室(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本人符合相关条件。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漾濞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信息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一)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17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按总额3600元/月保障(含五险、绩效等经费)。(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后续招聘环节中,若联系不到应聘人员或联系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行承担。(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联系电话:0872-7521260 联系人:段警官、李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