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稳就业工作部署,全力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共和县公益性岗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单位
共23名,分别为共和县倒淌河镇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名、共和县恰卜恰镇卫生院1名、共和县公证处1名、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二委宣传部1名、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1名、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名、共和县交通运输局1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和县委员会1名、共和县就业服务局2名、共和县医疗保障局1名、共和县青海湖民族寄宿制学校1名、共和县廿地乡民族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幼儿园1名、恰卜恰镇城中社区居委会1名、恰卜恰镇城东社区居委会1名、恰卜恰镇工业园社区居委会2名、恰卜恰镇城西社区居委会1名、恰卜恰镇城南社区居委会1名、恰卜恰镇金安社区居委会1名。二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聘本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6.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三)审查推荐
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意见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及时通过社区、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6日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共和县就业服务局二楼就业大厅F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74-8512051联系人:王雪
五、岗位工资及待遇
岗位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各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规定,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计划表 共和县保障局 >
六、报名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第2、3页和第6页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3次职业介绍服务信息表;5.申请人就业援助相关资料;6.申请人个人简历及三张蓝底小二寸照片;7.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
附:2024年共和县第八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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