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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车都·张湾     2024-09-11 15:52:02

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到低按1:3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即低于55分)的考生,不得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9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1.上午(8:30至12:00)

01管理岗—19管理岗位

2.下午(14:30至17:30)

20管理岗—22管理岗、25管理岗—26管理岗、29管理岗—30管理岗;23专业技术岗—24专业技术岗、27专业技术岗—28专业技术岗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研发中心八楼803室(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请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前往审核,逾期视为放弃。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据实填写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资格条件一览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已申请并通过认定但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件的考生,由申请认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商区人社局研究再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5.证明具有工作经历的材料,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除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存单(公积金缴纳存单)、工资表(流水)等至少1项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有关材料(不限于列举种类)。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不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能够参加面试考生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四、特别提醒

资格审核贯穿考录工作全程,请每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认真、细致、全面阅读本公告,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如实提供所需证件资料或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相关事宜

1.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可以委托他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附件5)。

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按要求线下或线上提交《自愿放弃声明》(附件6)。线上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请将PDF版材料及时提交招聘单位联系人。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19-8652306

附件:

1、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4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

3、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委托书

6、自愿放弃声明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