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已完成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9月10日—9月1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宝坻区广川路16号(301800)
电 话:022-29262910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天津市宝坻区2024年拟聘用人员公示表(第四批)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天津市宝坻区2024年拟聘用人员公示表(第四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