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面灾害防控能力,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9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学历及技能条件:
①灭火救援员岗位:限男性,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②驾驶员岗位:限男性,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需参加驾驶专业能力测试;③宣传员岗位:限男性,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擅长宣传报道、活动策划和拍摄工作,文字写作功底较强,能撰写各类新闻报道,能熟练操作现代传媒工具和各类办公软件。④接警调度员岗位:不限男女,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逻辑反应、沟通协调和文字采编与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能适应长期24小时坐班、全天候调度等较大强度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在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56号)。
4.岗位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接警调度员、宣传员岗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89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驾驶员岗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7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87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
5.补充事项:报考接警调度员岗位的考生有话务工作经历,或有与接警调度、计算机(软件)操作等相关相近专业特长优先考虑。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队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因吸毒、赌博、嫖娼、寻衅滋事、酒驾、醉驾等接受过公安派出所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5)在本市范围内,除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外,因个人主观原因跨区域择队离职且空档期未满一年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0日至9月30日。
2.报名方式:
线下: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报名。
线上: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宜春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表》,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根据自身意向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予受理。
注: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单位或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并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招聘单位考点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预计为10月8日至15日,具体安排等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考点在上级的统一安排下开展,考生根据各招聘单位考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参加考试,招聘考点安排在支队培训基地(袁州区、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区、宜阳新区、万载县考生)、上高县消防救援大队(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奉新县考生)、高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靖安县考生)。招聘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评和面试。报考灭火救援员、驾驶员、宣传员岗位的,体能分数占比60%、面试分数占比30%、岗位适应性测试占比10%;报考接警调度员岗位的,体能分数占比60%、专业能力摸底测试占比30%、面试分数占比10%。
1.体能测试中1500米(女子800米)占60分、俯卧撑(女子跳绳)占20分、仰卧起坐占20分。200米游泳为报考灭火救援员、驾驶员岗位的加分项选考科目,游泳100分在总体能成绩折算后加5分,90分加4分,以此类推,60分以下不予以加分。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不达标者取消下轮考试资格。
2.接警调度员专业能力摸底测试总分100分,分成四个部分:
(1)计算机机考(20分):word、excel应用实操;
(2)听写速记(30分):播放一段录音,考生在word文档中同步编辑原文,按准确率和操作用时评分;
(3)要素提炼(20分):提供一段文字,考生在word文档中,按要求快速提炼文中要素,按准确率和操作用时评分;
(4)思维发散(30分):提供一个时政热点或话题,考生立即口述三条相关理解,按理解相适程度和操作用时评分;
3.所有考生需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接警调度员替换参加专业能力摸底测试),主要考察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
4.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入职动机、思想稳定性、过往经历、个人形象、言语表达、逻辑能力及职业认知度与适应能力等情况。
5.心理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考生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时间预计为10月16日至18日,具体安排等通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体检费用由各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统一在宜春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以宜春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报告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政治审核
政治审核时间预计为10月22日至25日,具体安排等通知。一是访查招聘对象本人,主要了解入职动机及是否自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对于退役士兵,要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看服役档案,查看是否有违纪、评残等记录;二是访查招聘对象学校,主要访查学历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学历造假等;三是访查招聘对象村(居)委会,了解访查对象身体状况如何,有无重大疾病史,是否存在出国(境),外出务工等情况;四是访查公安派出所、交警等治安部门,主要访查个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不符合招聘的情形,了解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社会交往、家庭情况及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特别是有无吸毒、赌博、嫖娼等情况。
(六)调剂
考生应在招聘报名表中注明是否服从岗位调剂。若服从调剂,由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若不服从调剂,则从体检入围名单中顺位递补录用。接警调度员岗位不参与岗位调剂。
(七)公示
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参加入职培训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三个月期满前,组织入职培训结业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入职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及存在相关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财政实际进行核定,具体薪酬待遇可咨询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队员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未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二)考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以及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检、政审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告、短信、微信群和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缺席招聘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咨询电话
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统招工作办公室:0795-3289119
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795-357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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