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建公办托育服务中心即将投入运行,根据托育服务中心开班及发展需要,经研究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托育(婴幼儿照护)事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志从事婴幼儿照护工作;
4.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及技能要求;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托育机构的人员;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名与托育机构有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注: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工作职责
负责县托育服务中心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地点
县第一、第二、第三托育服务中心
五、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 9月9日上午8:00-9月15日下午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总院妇幼保健院区行政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一)面试
1.符合资格条件者通知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能力。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有异议,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岗位待遇
1.按总成绩排名根据综合评价择优聘用。所设岗位一经聘用,一律服从安排。
2.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招聘咨询电话:
15970762289
0797-3755153
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区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