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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区公开招聘托育服务中心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远县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4-09-09 11:49:31

我县新建公办托育服务中心即将投入运行,根据托育服务中心开班及发展需要,经研究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托育(婴幼儿照护)事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志从事婴幼儿照护工作;

4.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及技能要求;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托育机构的人员;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名与托育机构有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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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工作职责

负责县托育服务中心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地点

县第一、第二、第三托育服务中心

五、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 9月9日上午8:00-9月15日下午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总院妇幼保健院区行政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一)面试

1.符合资格条件者通知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能力。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有异议,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岗位待遇

1.按总成绩排名根据综合评价择优聘用。所设岗位一经聘用,一律服从安排。

2.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招聘咨询电话:

15970762289

0797-3755153

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区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