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有关规定,现将8月31日发布的《天水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部分招聘条件变更如下:
1.取消公告中“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人员、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不得报考”的内容。
2.将公告中“已就业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之日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次月未领取劳动报酬且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变更为“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特此公告。
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