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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区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惠阳区人社局     2024-09-06 16:43:51

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考试方式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岗位

(一)考试对象:2022年招募在我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已向用人单位提交留用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试岗位:岗位22个,分别为支教7个,支医5个,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10个,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考生按照服务类别进行报名,支教人员限报教育岗位,支医人员限报医疗卫生岗位,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人员限报区直和镇街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8:30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7:30前。

3.报名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四楼40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惠阳区淡水街道上湖东街24号)。

4.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24年惠阳区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2张;

(3)《广东省“三支一扶”服务考核鉴定表》;

(4)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支医、支教岗位提供);

(5)同意留用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复印件需考生签名确认。

(二)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认真阅读公告,按照服务类别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选择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均为公告之日止。

4.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考试的后续行为,考试组织单位不再将其列为笔试、体检、选岗、考察人员。

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试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支教为教育综合能力测试;支医为医疗卫生综合能力测试;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为综合能力测试。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频道上公布。

(四)如因同一岗位组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人数超出岗位数,则组织末位同分考生进行二次笔试,根据二次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频道上公布,请考生关注后续公告。

六、选岗

(一)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区直、镇街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前10名,并依次选岗(分数相同一并入围的,通过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如原服务单位有岗位供选择的,必须选择原服务单位;如原服务单位无岗位或已被选择,可从剩余岗位中择岗。

(二)支教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前7名,留用原服务单位。

(三)支医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前5名,由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统筹调配至基层卫生院。

(四)选岗过程全程录像,选岗结果由考生签名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七、组织考察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频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拟聘用人员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征得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十、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拟聘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惠阳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根据《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精神,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约定服务期。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受聘之日起须服务满3年,3年内不允许调动和借调;期间,可报考公务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四)约定取得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时限。支医类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三年),人事档案转递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期间,薪酬待遇参照我区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人社局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区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考试周期内完成。

(六)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考务咨询

具体考试问题请咨询惠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52-376831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十二、纪律与监督

考试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2-3266289

十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4年惠阳区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表

2.2024年惠阳区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1.附件1:2024年惠阳区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表.xlsx

2.附件2:2024年惠阳区择优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