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0名,均为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员70名(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50%、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占50%),消防车驾驶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7年9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3年9月以后出生);
(四)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8年9月至2006年10月。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8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02网上报名及资格查询
一、网上报名
招录对象可在2024年9月14日8时30分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二、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
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招录办电话通知要求,招录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役证、驾驶证、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复核。
03招录考核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心理检测。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三)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
(四)体能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1)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
(五)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招录。
04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两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考核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盘锦消防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未招满50%,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补录;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未招满50%,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录;灭火救援员岗位未招满70名,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驾驶员岗位补录;驾驶员岗位未招满10名,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灭火救援员岗位补录)
(三)入职训练和复检。新录用专职消防员参加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期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四)签订协议。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定级定档。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本着从严把关的原则,按下列情形予以定级定档:
(一)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首次确定专职消防救援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工作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职且入职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工作时间(例如: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定为四级专职消防士2档;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定为四级专职消防士3档)。
(二)初中毕业直接考入五年制大专院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最后2年计为大专学制时间。这部分人员首次确定专职消防救援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大专学制的2年视同工作时间。
(三)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专职消防救援衔。
(四)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通过查阅专业技能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流水明细以及开展相应等级消防员技能鉴定等方式,对其从事救援工作年限和专业技能等级进行认定,并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专职消防救援衔。
(五)对于其他救援队伍中招录且有服役经历的人员、分段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认定工作年限按照累计方式计入工作时间(不满1年不计入);
(六)从原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士兵职业技能等级,由支队审核后,认证为相应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入职前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单位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例如:满2年的,定为四级专职消防士1档;工作满5年的,定为三级专职消防士1档;工作满8年的,定为二级专职消防士1档;工作满12年的,定为一级专职消防士1档);
(七)其他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定为预备专职消防士1档。
05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基层消防救援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实行24小时驻队备战制度,按照准军事化、准现役和纪律部队要求严格管理。
(二)休息。未婚人员每月享受5日假期,已婚人员每周休息2晚1白天,不再享有假期。
(三)工资。经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人员,安排到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视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最低标准为457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四)保险。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06考生须知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办公室郑重声明: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遇有声称“内部指定”“保证考入”等诈骗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请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上述机构和个人所描述待遇均为不实言论,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待遇以官方政策和公告为准。
(二)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将在盘锦消防公众号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自报名至招录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如果已经录用的,解除录用关系。
(六)在招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考核、体能测试、面试、入职训练和复检等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82707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