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的规定, 2023年度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学科成绩前80%但评审未通过人员如在2024年度参加评审可不再进行讲课答辩,现将相应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度许昌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成绩2年有效人员名单.xlsx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