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竞聘对象
昌宁县辖区学校符合竞聘基本条件和竞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包括各学校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三、竞聘岗位
竞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四、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竞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新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3.不满服务期的,按《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事宜的通知》(昌人社发〔2022〕33号)《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昌人社发〔2024〕32号)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不宜调动的情形。
五、竞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
2024年8月29日,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发布通告。
(二)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24年8月31日17:30。
(三)报名地点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学校。
(四)报名方式
学校组成工作组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初审。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学校2024年公开竞聘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各1份;3.符合竞聘条件的佐证材料至少1份。
(五)竞聘方式
用人学校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学业绩、荣誉表彰、教学经历等制定考核办法,用量化成绩、说课等形式严格组织考核,按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考察人选确定及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成绩按同一岗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
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竞聘人员。
七、办理聘用
用人学校将拟聘用人员报县教育体育局进行人事变更并办理跨校聘用手续。
八、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公开竞聘紧缺专业教师的方案报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实施,各法人学校人员进出须经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同意。
(二)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竞聘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竞聘。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遵守竞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竞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通告由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18987519136
监督举报电话:0875-7879413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