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关于下达2024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重要指标任务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字【2024】8号)文件及《2024年东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东人社发〔2024〕1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50个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8个,主要设置村级综合服务、农村幸福院管理服务员、文保单位巡查员(其中农村幸福院管理服务员为民政部门代招、文保单位巡查员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代招);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主要设置乡镇公共事务管理员,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要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并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研究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村(社区)负责收集汇总报名人员填写的《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等材料,并由乡镇保存。乡镇在收取报名材料后,要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系统对比查询信息等方式,对报名人员年龄、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或法人、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等情况进行初审,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报名人员申报岗位所在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报名人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在报名时,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根据身体情况,可适当放宽到69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广泛动员发动脱召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报名上岗、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以下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2.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的;
3.财政供养人员;
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累计满三年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户籍所在地非本省人员;
7.残疾级别为一级、二级;
8.其他不宜安置的情形。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1820/月标准(含社保个人缴的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村(社区)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村级公益岗到各村报名 ;有意执法局务工的公益岗在镇执法局报名;有意山神庙115师后方医院的到山神庙村委报名;城镇公益岗采取到镇人社所现场报名或村(社区)推荐方式。
4.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人员类别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填写《东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填写《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民主评议:2024年9月11-9月15日。
村(社区)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村(社区)要根据评议结果做出承诺并签订《村级承诺书》。村(社区)对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乡镇进行汇总(镇执法局、山神庙115师后方医院务工的公益岗、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由本人所在村进行评议公示)。
(三)审核公示:2024年9月16-9月20日。
乡镇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核查申请人身份,明确类别,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负责做好不符合条件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统一填写《东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汇总表》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并将相关材料备案存档。
(四)培训上岗:2024年9月21-9月30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由乡镇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聘用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乡镇负责分类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的、未达到劳务标准的、出勤不够的、出工不出力的,按比例扣发岗位补贴。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用岗单位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形。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用岗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咨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乡镇招聘信息通过网络媒体或单位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接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