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石城县政府办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职位、名额详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身体健康。
3.达到相应工作年限人员:
(1)已满试用期;
(2)乡镇公务员报考机关岗位,须录用至石城乡镇已满5周年;
(3)乡镇事业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岗位,须聘用至石城乡镇已满5周年;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相关岗位,须在石城服务已满5周年。
(满5周年的界定,凡到2024年9月30日前满5周年即认定为已满5周年)。
4.德、能、勤、绩、廉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以上(含)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信访反映尚未查结的;
5.档案存疑,未调查核实清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近三年出现年度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含法定假期);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
三、公开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考试选调方式进行,相关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3日。
2.地点:石城县人社局一楼就业之家人事人才窗口。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3)填写《石城县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含)以上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4年9月6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时政热点、公文基础知识、公文及综合文稿写作。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未达3:1比例,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考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入闱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聘请外地具有面试考官资格或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分=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出考试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选调职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未达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职位匹配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再次对选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六)初步确定名单
汇总前期工作情况,按照1:1比例,初步确定选调岗位入闱名单,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组织人员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汇报,作出相应处理。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县人社局负责选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开展好工作。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本次公开选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据实核拨。
五、注意事项
(一)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cheng.gov.cn/、石城县党务公开网站http://www.scdw.gov.cn/和 “石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选调工作有关公告信息的官方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切实按照相关通知参与各项工作。
(二)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等。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