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佳木斯大学官网学校概况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60名,详见《佳木斯大学2024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9日出生);
(五)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获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佳木斯大学人才招聘栏目(http://rsc.jmsu.edu.cn)发布。
(二)报名
1.邮箱报名:jmsdxrsc@163.com,接受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12月10日。
3.报名提交材料
(1)《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相应学历必须取得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
(三)现场资格确认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线上或线下现场确认。
(四)考核
1.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以试讲、业绩成果汇报、专业知识答辩为主。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按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复审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学术成果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一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佳木斯大学人才招聘栏目(http://rsc.jms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同时享受《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中相应条款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佳木斯大学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应届人员毕业前须与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并在毕业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往届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老师 赵老师
办公室电话(学校人事处):0454-8618393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4-8618848
邮编:154007
本公告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佳木斯大学2024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