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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简章

来源:桂林人才网     2024-09-03 11:31:21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化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计划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队伍的管理。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体格条件。

4.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消防车驾驶员(4名)

1.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政治面貌:无违法不良记录,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3.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消防车驾驶员为28周岁至40周岁。

5.身体条件: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含)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两眼裸视力4.4(含)以上。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7.岗位条件:熟练掌控货车,掌握开车技术,具B2、A1、A2驾驶证(2年以上驾龄),有熟练汽车维修等特长或其他灭火救援特殊技能的可优先考虑;在驾驶历程中没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二)战斗员(4名)

1.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扑救火灾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群众危难救助工作;开展防火巡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政治面貌:无违法不良记录,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3.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消防战斗员为20周岁至30周岁,潜水、指挥管理、舟艇驾驶员等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身体条件: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含)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7.岗位条件:部队复退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有消防从业经验者、体育特长者、会熟练使用制图软件及从事摄影行业三年以上者优先考虑;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刑事立案审查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3日

3.报名地点:桂林市象山区象鼻山消防救援站(象山区南新路116号)

4.联系电话:0773-3854119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文件执行。拟录用人员体测、面试、体检通过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岗前培训时间为2个月(试用期),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入职上岗,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录用,并于岗前培训(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二)岗前培训(试用期)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用人单位于岗前培训(试用期)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拟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岗前培训(试用期)期间经考核合格正式上岗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三)正式录用人员由大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单位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月休息8天,岗前培训(试用期)后按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等假期。

五、审查及体侧体能考核时间要求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桂林市象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资格审查、测试和面试。

2.体检:审查合格人员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并及时上交体检表到桂林市象山消防救援大队,体检费自理。

3.政治审查:经考试、体检合格,大队将到所属辖区派出所进行政审。

4.体能考核内容及时间:15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考核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六、本次招聘事宜解释权归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