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卫生健康局文件
融卫〔2024〕28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聘任韦凤珠等294人为“乡聘村用”
乡村医生的通知
各乡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政规〔2020〕24号)、《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融政规〔2021〕2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经各乡镇卫生院对在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体检,确定续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名单;对拟新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经乡镇卫生院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资质审核、体检、现场考察及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确定韦凤珠等294人为融水县2024年“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聘任的“乡聘村用”乡村医生294名,其中:288名为2023年到期考核合格续聘乡村医生,6名为新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
本次聘任的乡村医生由各乡镇卫生院与聘任的“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签订合同,合同期为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一、聘用管理
(一)实行规范化管理。新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乡村医生要依法注册,持证上岗,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对未能独立承担村卫生室服务工作的,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合格村医全帮带完成辖区家庭医生签约(乡村振兴)、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乡村医生实行坐班制,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对村卫生室要求进行,乡村医生所开展的服务工作要有佐证材料。
(二)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按照《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52号)精神,我县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融卫〔2021〕28号),建立与乡村医生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县级对乡镇和村卫生室考核每年两次,乡镇对村卫生室考核每年4次,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续聘、执业再注册、兑现补助经费及岗位调整等重要依据。
(三)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自治
县卫生健康局责令其退出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乡镇卫生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各项财政补助和服务补助政策待遇:
1.一个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含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一年4个季度的专项检查);
2.不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一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达30天;
4.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
5.受刑事处罚;
6.受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7.其他法律规定不能从事医疗卫生的其它情形。
二、落实相关待遇
聘用后的乡村医生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其福利待遇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政规〔2020〕2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基本工资按照本县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绩效工资;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费,作为绩效工资增量。原则上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按季度发放。实行“乡聘村用”后,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驻村医疗机构,不再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乡村医生原有各项补助经费直接拔付给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管理,进行二次分配。乡村医生基本工资补助、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和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县级财政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要求拔付,县级财政收到市财政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拔付到乡镇卫生院。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为期一年,各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的主管单位,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我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要求,对乡村医生进行一年4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卫健局,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上述解除聘用合同内容之一的,由卫健局下文解除“乡聘村用”身份及政策待遇。
(二)各乡镇要按照“乡聘村用”政策,及时安排聘用乡村医生到所执业村卫生室开展工作,加强卫生室日常管理,乡村医生实行工作坐班制,每天进行考勤登记。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30 为乡村医生在岗时间,因入户随访、体检或承担巡回诊疗任务等工作原因不在岗的乡村医生,需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随访、巡诊时间安排表和联系方式。乡村医生需 24 小时保持手机开机,随时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及时办理“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或变更。聘用的乡村医生因执业地点调整和新聘乡村医生需要执业注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委托文件、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以及近期小两寸免冠相片4张,交县卫生健康局基卫股审核后,送融水县综合办证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录入系统后打印证件。要求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及时落实2024年“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各项政策待遇。
2024年我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各项政策待遇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基本工资按照本县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按2800元/月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四险”按“乡聘村用”方案要求购买并缴费。
附件: 融水县2024年“乡聘村用”乡村医生人员信息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融水县2024年“乡聘村用”乡村医生人员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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