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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202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     2024-08-30 16:06:02

根据《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202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安排,现将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9:30-12:00)。

二、资格审查地点: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4楼会议室(南昌小兰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1899号)。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因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而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应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所学专业名称和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证处翻译的成绩单。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1)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应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社保参保费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2)“限应届毕业生”岗位,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证明材料;(3)岗位要求有关证书的,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书。

4.个人无犯罪证明。

5.如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请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面试当天放弃的不予递补。

入闱面试人员务必确保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导致考生错过相关通知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未尽事宜按《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202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要求执行。

附件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总院组织人事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