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4〕36号)及工作实际,本单位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共卫生保洁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包括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及《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 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资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为2500元/月/人,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给予补贴(目前为1850元/月/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市财政配套资金650元/月/人(含个人应缴纳社保费部分507.15元及工伤保险3.62元)。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配套一定的资金,发放工作性补贴不超过1000元/月/人(包含高温等各类补贴等)。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4830元,费率25.075%)执行。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岗位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2.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已录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服从单位管理,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3日;
2.报名地点: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
附件:1.五指山市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五指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郑飞霞;联系电话:86625177)
附件1
五指山市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一寸相片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家庭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
所属行政村及自然村(社区/居委会) |
||||
家庭详细 住址 |
社保卡账号 |
|||
申请人 申请 |
本人申请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并具备从事该公益性岗位的能力条件。 申请人签名: 2024年月日 |
|||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意见 |
该同志是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家庭人员,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条件,拟推荐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 (公章) 2024年月日 |
|||
用人单位 审核意见 |
该同志属于家庭人员,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公章) 2024年月日 |
附件2
五指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 在地 |
家庭住址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与申请人 关系 |
文化程度 |
是否就业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状态 |
未就业原因:□在家从事种养殖 □照顾家庭 □找不到工作 □因病 □因残 □没有就业意愿 |
||||
就业意愿:□酒店旅游行业 □养老护理 □家政服务 □建筑零工 □保安 □司机 □公益岗类 □其他: 意向地点:□本乡镇(居)□本市□市外省内□省外 |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
申请人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调查确认,申请人所在家庭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予以认定。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申请人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已详细阅读《五指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文件内容。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的,其相关信息将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被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的人员,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即刻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正在享受相关就业帮扶政策的即时停止;已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立即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以下承诺部分: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申请人是否处于婚姻状态:
有无子女:子女婚姻状态:
家庭成员就业状态:(仅零就业家庭人员选择此项)
本人已知晓认定及退出条件,并承诺:
1.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不存在不予认定情况,并知晓退出条件。
3.其他承诺事项(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述承诺随时进行核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