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等7个基层党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3〕19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委办字〔2022〕9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战斗力,福泉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选聘条件、面试程序、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05名(专职网格员),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6. 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福泉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福泉市内。
9.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③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4年9月1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④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⑤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3.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有吸毒史的,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7.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8.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
9.截至2024年9月1日,仍在岗(含2023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0.截至2024年9月1日,福泉市内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
1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1714会议室)。
报名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2. 《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3. 毕业证书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③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④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4张;
6. 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选聘资格和面试成绩。
(3)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1)、(2)情况,比照上述(1)(2)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8:00,
1. 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所在街道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0日18: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选聘单位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1714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早晨7:00—7:30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抽签安排。8:0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不准进入候考室,责任自负。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在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选聘单位所在街道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择优递补。
面试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三)面试时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
2. 《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
2.体检必须在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本岗位成绩及《选聘简章》要求,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
6.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所在街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本《选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聘单位所在街道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选岗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岗位。拟聘用人员放弃选择岗位的,由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聘单位所在街道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岗位,服从组织调配;选岗完成后出现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身份认定备案登记表》,经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经县(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后的社区工作者,由相应街道党工委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简章>的通知》(福委办字〔2022〕98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十、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fuquan.gov.cn/)上发布,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公告,凡因个人原因贻误选聘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选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四)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选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十二、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54-2441696
附件1: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福泉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
福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