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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甘肃党建-镇原县平台     2024-08-30 16:27:51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行政机关选调人员范围:镇原县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公务员。

2.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范围:镇原县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的九级职员(不含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年龄要求;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以及选调生到村任职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未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的;

9.与所报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与所报考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3日(星期二)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县委前楼110室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3.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验证报告;

(2)《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由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考核结果证明(单位出具);

(5)乡镇纪委或县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6)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7)近期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5张及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公开测试。

(三)公开测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面试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依次替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1:2的,可通过核减计划、合并职位的方式达到1:2,核减后仍达不到1:2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选调计划与考察对象人数的比例为1:1,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廉政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五)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

综合公开测试、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选调机关和拟选调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情形的,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34-7132630

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0934-12380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4-7156269

附件1: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xls

附件2: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镇原县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xls

附件2: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镇原县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