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补充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根据《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4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名。后期根据现有人员队伍流失情况增加岗位名额,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稳定,人员力量不减。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彭阳县户籍或配偶为彭阳县户籍(2024年8月25日前取得彭阳县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被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
报名地点: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5室)。
2.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材料,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彭阳县2024年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 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招聘单位收取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 未参加彭阳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报名和考试的人员不受理本次招聘报名。
(二)考试
1.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与彭阳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笔试和面试一并进行,不单独设岗位,也不单独组织考试,成绩以彭阳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笔试和面试成绩为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 笔试和面试结束,在彭阳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正式录用后,根据彭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位报名情况,按照招聘社区网格员所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1名。另外,目前在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如在本次考试中有被社区专职网格员录用并辞职的,根据人员流失情况增加相应招聘岗位,一并进行体检和考察。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本次考试总成绩有效期1年,对1年内自动辞职或其他原因解聘的,在报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三)体检
1. 体检工作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3.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1. 考察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及签订合同
1.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彭阳县城市社区网格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3.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
1.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岗劳动监察协管员执行。
2.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其他说明
1.所有报名的考生在此期间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接通,因通信不畅造成的缺考等责任考生自行承担。
2.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