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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选拔培养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行政事业类)工作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08-29 16:36:11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动新时代全区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财会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强大人才支撑,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行政事业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在中央驻自治区和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盟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大型科研院所、高校、医院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在职在岗且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处分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申报。

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组织,自治区直属部门、各盟市财政局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部门初审。中央驻自治区和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其他申请者,按单位所在地报财政部门资格初审。各审核单位在《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报名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盖章,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cztkjc2023@126.com),并将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财政厅会计处。

(二)笔试。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考试范围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名单。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择优录取60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三、培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由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具有丰富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经验的培养机构负责实施。培养时间为2024—2026年,集中培养时间共50天。

(一)集中培训。每半年集中培训10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以及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活动,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

四、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并颁发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培养机构三方认证的“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三)毕业管理。对纳入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的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学员“进企业、进部门、进校园、进基层”服务活动,宣讲会计知识,分享工作经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可免笔试。积极向财政部推荐优秀学员参加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进入财政部会计专业咨询专家库。重点关注会计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聘任为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财政厅专家库成员等。申报中国会计学会、自治区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予以优先考虑。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五、经费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行政事业类)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电话:财政厅会计处 0471-4192479、419224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报名申请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报名汇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