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阿鲁科尔沁旗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被其他用人单位录用或参保、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或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等职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能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常住地为阿鲁科尔沁旗区域内。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24年8月阿鲁科尔沁旗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招录。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网上查询,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lkeqq.gov.cn/)进行查询并自行打印《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份,如实准确填写后报送至旗就业服务中心204室,咨询电话:0476-723353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到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须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由旗就业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人员初审合格后,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应聘者要始终保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未能接到面试通知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4.对于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未被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择优的原则,可推荐调剂到其他空余岗位,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应聘。
(三)录用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公益性岗位相关手续。
六、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公益性岗位协议书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薪酬待遇标准为不低于阿鲁科尔沁旗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用人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履行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或解除协议,并及时报告旗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和享受补贴期满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旗就业服务中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四)本公告由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公告内容需要调整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2024年8月阿鲁科尔沁旗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阿鲁科尔沁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2024年8月阿鲁科尔沁旗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2024082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