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海州区政府同意,海州区现面向社会就业困难群体招聘具有公益性服务性质的基层治理辅助人员,主要在社区从事环境卫生保洁、弃管小区服务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四)残疾人;
(五)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六)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九)脱贫劳动力;
(十)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十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在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及县区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金保”信息系统。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海州区各镇、街道劳动办;
4.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份。
(二)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非本市户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已领取营业执照;
(四)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期满人员;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用人单位和岗位要求
(一)用人单位及数量
计划设置岗位165个,结合各镇街辖区人口、老旧弃管小区实际,分配名额如下:
1.韩家店镇:10个;
2.和平街道:30个;
3.西山街道:30个;
4.河北街道:30个;
5.站前街道:25个;
6.五龙街道:20个;
7.平西街道:20个。
(二)岗位要求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报名人数大于岗位人数,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大者优先录用。
七、录用程序
(一)审核:各镇街组织报名人员现场面试、初审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和薪酬待遇手续,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三)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每年签订一次就业协议,试用期一个月,协议期限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所聘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执行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韩家店镇0418-3981036
和平街道0418-2839001
西山街道0418-2826700
河北街道0418-2685566
站前街道0418-6300315
五龙街道0418-3877006
平西街道0418-2555117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