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6名,兴海县总工会1名,兴海县民政局1名,兴海县社会工作部1名,兴海县温泉乡人民政府5名,兴海县城南社区1名,兴海县城北社区3名,兴海县龙藏乡人民政府2名,兴海县河卡镇人民政
府2名,兴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名,兴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2名,兴海县子科滩镇人民政府4名,兴海县唐乃亥乡人民政府2名,兴海县就业服务局1名,兴海县应急管理局2名,兴海县乡村
振兴局1名,兴海县曲什安镇人民政府3名,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1名。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公益性岗位招聘本地区常住人口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
业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6.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包括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优先。2.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
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三)审查推荐。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意见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及时通过社区、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
给用人单位。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请1.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电子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3次职业介绍服务信息表;
5.申请人就业援助相关资料;
6.申请人个人简历及三张蓝底一寸照片;
7.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兴海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