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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关于公开招聘专职勤务人员的公告

来源:鸡泽县人民政府     2024-08-14 18:45:41

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职勤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招聘原则、用工方式

1.招聘原则: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2.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鸡泽县公安局专职勤务人员30名(男性26名;女性4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2006年8月14日以前出生)至三十周岁(199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之间;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及困难群众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2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协调性好,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男,身高1.70米(含);女,身高1.60米(含)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斑痣等)、无不良嗜好,以及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疾病。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应聘专职勤务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为专职勤务人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治安)拘留、司法拘留、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或者参与同应聘岗位履职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

1.报名资料: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等相关学历证明、退役士兵证明、建档立卡脱贫户或监测户证明、户口页、身份证、报名表,以上材料均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小2寸照片8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24日。

3.报名地址:鸡泽县会盟南大街573号(县税务局对面)

联系电话:13722595451 18803309628

4.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按照不高于招聘人数2:1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

①纵高摸跳;②10*4往返跑;③1000米跑。

评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测试项目和标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岗位工作需要。上述三项均为合格,进入面试,面试不设比例。

3.面试。

面试内容为随机抽题问答。面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5.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困难群众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

6.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现实表现等。

7.培训。对被录用的专职勤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薪酬待遇及日常管理

聘用专职勤务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年度鸡泽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执行(目前月工资为2160元),并随鸡泽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险。

专职勤务人员与河北卓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鸡泽县公安局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日常管理由鸡泽县公安局按协议执行,根据考核情况和具体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