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关于在“残疾人之家”设立就业驿站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衢市人社就〔2021〕5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人员拟聘用为开化县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如发现条件不符合者,请于8月19日前向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举报,联系电话:0570-6523691。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2日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关于在“残疾人之家”设立就业驿站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衢市人社就〔2021〕5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人员拟聘用为开化县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如发现条件不符合者,请于8月19日前向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举报,联系电话:0570-6523691。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