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七师胡杨河市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规定,现对拟选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党委办公室、司法局反映。为便于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请提供具体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
二、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
纪委监委:0992-6687681
党委办公室:0992-6687396
司法局:0992-3269121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拟选聘法律顾问名单
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