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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将就业见习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期限、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纳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对见习期间的见习青年按规定见习单位需为每人每月发放1780元生活补贴。
3、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8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二、就业见习人员对象及范围
就业见习属于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编人员或正式职工,不缴纳社保,不影响应届生身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1、见习对象。
①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②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三、见习活动安排
(一)见习报名
1、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
2、报名地点:交口县东征广场二号楼309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
(1)《交口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城乡失业青年需提供:
(1)《交口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失业状态)。
(二)供需对接
申请见习的未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进行供需对接。
(三)确定见习人员
各用人单位通过对接初步确定的见习人员名单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交口县东征广场二号楼309室)。
(四)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各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交口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交口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