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医疗卫生专技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安排,现将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医疗卫生专技人员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本公告附件“体检”栏标注“进入”的考生为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4年8月26日以前。
2.体检地点: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将军街14号);
3.所需资料:进入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费(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参检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体检。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自负。
2.请参检考生在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到体检前禁止进食(包括饮水),空腹参加体检。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体检时暂不做胸部X线等项目检查。怀孕或疑似怀孕考生需在体检时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并现场提交延检申请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所有参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纪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三、咨询电话
0831-8235418,凌老师,沈老师。
附件: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医疗卫生专技人员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docx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2日